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快绿色转型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有效途径。当前,需要改善生态系统,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城乡共同富裕,确保“绿水青山”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金山银山”。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现实需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的过程,也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外部化,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化解“生态蛋糕”与“经济蛋糕”之间的分配问题。
从供给结构变化来看,生态产品由传统的基本食物转向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从生态安全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发挥生态系统效能。从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的角度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综合集成和发挥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优势,推动生产效益实现最大化。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激发产品价值溢出效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然面临困境
生态产品产权不明晰。生态产品产权归属界定不清晰,无法区分其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存在产权交叉重叠和监管缺位现象。生态产品产权供需主体不明确、主体权责利不统一,没有针对产权人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具体约束。难以创新生态产品产权的实现形式,不能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致使产品供给缺乏活力,不利于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和产业化发展。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不完善。我国尚无明确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也没有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既有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规范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生态产品价值量化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分类方法、评价标准不一,导致区域生态产品价值难以进行有效量化比较,缺乏特定行政区划单元相对应的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体系,不能有效反映生态产业发展成效。
生态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弱。生态产业投资风险较大,企业对生态产品投资不足,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轻视市场运作,经营主体弱化,难以满足生态产品的资金需求。生态产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主导的横向和纵向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生态产品供给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差异性。尚未建立基于市场化的绿色金融、碳汇交易、生态资源特许经营等生态融资模式,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持力度有限。
生态产品供需对接能力较低。生态产品在绿色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各环节内部以及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密切,导致绿色供应链运转效率低下。供需双方缺乏实时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不能快速将生态产品在供应端和消费端形成有效匹配。生态产品在流通环节成本较高,在产品保护、运输、交易过程中技术和设施配套不全,造成效率下降、成本上升。大多数地区仅停留在简单的特产售卖、旅游资源开发等初级阶段,总体上没有形成区域发展连带效应。
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缺失。我国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机制尚属于探索阶段,生态产品交易环节多、交易成本较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承担较高的风险,却得到较低的收益回报。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低,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流程、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不规范。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制度,跨区域、跨行政区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难度较大,不能有效调动生态产品供给者的积极性和保障其合理权益诉求。
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为化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困境,应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产权制度,规范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方法,为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提供市场化补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产品存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挖掘生态产品增量。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培育新兴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实现全链条增值。
深化落实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改革。对各类生态产品的权属、位置、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界定,明晰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形成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分类制定目录清单,健全生态产品资产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明确各类生态产品产权的行使主体、权责归属,实现生态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拓展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入股等职能。坚持生态资源有偿使用的利益导向,促进包括排污权、能源使用权、水权和碳排放权等资源权益指标在内的生态产品产权多层次市场化交易。
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综合考虑生态产品的类型、环境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供给与消费需求等因素,制定通用性较强的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和核算制度,实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在以生态产品供给为主的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效益等方面指标,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的双重考核。
推进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中心,整合上下游资源,贯通生态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布局,形成集约高效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打通“资源变资产”和“资产变资本”的通道,助力生态产品推广。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规制,提升市场化交易便捷度,明确生态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流程和交易方式,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防控。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提供生态产品价格的基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品市场。
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产业源头上转变产品供给模式,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供给主体,促进生态产品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协同发展。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产业和“生态+”新型业态,发挥区域生态系统优质资源优势,推动区域生态资产价值转化,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把生态系统价值附加到生产产品和服务产品上,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激发生态产品价值潜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鼓励生态产品受益地区到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发展生态产业,成立产业合作园区,形成与供给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产业集群。建立生态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生态产品。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制度,实行生态产品存量、增量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绝对值和增加值,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注重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针对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地区进行财政补助和奖励,确保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获得应有的收益和补偿。对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补偿,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向投资于生态产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
加强生态产品全过程监管。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环境基础信息以及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权益归属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建立生态产品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供应端和消费端。推进绿色供应链要素升级,实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物流模式的绿色化。加强生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链条监督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信用评价和融资支持制度,健全生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和责任可追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