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虹:立足本土融通多元 勾勒“法典化”时代环境法知识体系——评《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该书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与时代价值。在学术层面,确立了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自主地位,填补了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空白;在实践层面,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引,为环境执法、司法实践提供了方法论支持,有助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国际层面,构建了环境法的中国话语体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在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的关键节点,《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一书的出版恰如及时雨,为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了系统性的理论指引。这部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领衔、十余位环境法学专家共同撰写的著作,立足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实践,构建了兼具本土性、原创性与系统性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框架,是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全书以“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为核心命题,沿着“法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实践创新”的脉络展开,既回应了“为什么要建构”的时代之问,又解答了“如何建构”的实践难题,更明确了“建构什么”的核心内容,形成了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其最鲜明的贡献在于,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学对西方理论的依赖,在充分挖掘本土法治资源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主体性地位。
立足本土实践:自主知识体系的根基所在
建构自主知识体系,首要前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实践。该书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特征,将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实践作为知识生产的核心场域,实现了从“移植借鉴”到“本土创造”的范式转型。
在实践资源挖掘方面,该书系统梳理了我国环境法治从“问题应对”到“体系化治理”的演进历程,从“1+N+4”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形成,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司法专门化等制度创新,再到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战略的法治保障,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书中特别强调,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学理化阐释与制度化升华。例如,针对我国“行政主导、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该书提出了“最严法治”理论,既阐释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保障机制,又分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逻辑,展现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独特优势。
在本土文化传承方面,该书突破了传统环境法学对西方“主客二分”哲学依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哲学,到“以时禁发”“取用有度”的法制传统,再到“民胞物与”“仁爱万物”的伦理观念,书中系统梳理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核心内涵,并实现了其现代性转化。例如,将“天人合一”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相结合,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核心范畴;将传统“礼法结合”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阐释了“德法并重”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彰显了中国环境法的文化底色。
融通多元资源:自主知识体系的创新之道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要在坚持本土立场的基础上,理性借鉴全球环境治理有益经验,实现“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的辩证统一。该书在这一方面展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与科学的借鉴方法。
在国际经验借鉴方面,该书对西方环境法理论采取“批判性吸收”的态度,对全球环境治理共识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书中系统梳理了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可持续发展、环境健康安全等全球共识,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风险预防、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既肯定了其普遍意义,又指出了其在发展中国家适用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该书提出了中国的贡献: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升华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风险预防原则转化为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安全底线思维,将国际合作原则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环境治理方案,实现了从“跟跑”到“引领”的跨越。
在跨学科融合方面,该书突破了传统法学的学科边界,充分吸收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构建了“法律理性+科技理性+社会理性”相融合的知识体系。书中强调,环境法作为“领域型法”,其知识体系建构必须回应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因此,专门设立章节阐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法理基础,将生态系统整体性原理融入法律价值、原则与制度设计,形成了区别于传统部门法的独特知识范式。这种跨学科融合不仅丰富了环境法知识体系的内涵,更增强了其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实践能力。
尤为可贵的是,该书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书中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辩证法为指导,批判继承了“天人合一”等传统生态思想,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等理念,形成了兼具科学性与文化性的环境法哲学基础,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提供了独特的理论内核。
体系化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该书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构建了“价值论—方法论—本体论—法治论”四位一体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框架,明确了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核心构成。
在价值论层面,该书突破了传统法律的价值体系,构建了以“和谐发展”为核心,涵盖生态安全、代际公平、种际和谐等新型价值的多元价值体系。书中强调,中国环境法的价值体系既继承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一般价值,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将“生态安全”提升为基础性价值,回应了风险社会的现实需求;将“代际公平”拓展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双重维度,超越了传统公平价值的人际局限;将“绿色发展”确立为目的性价值,实现了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这种价值体系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共生”的价值追求,又契合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
在方法论层面,该书提出了“整体主义”的环境法研究方法,打破了传统法学“还原主义”的思维局限。书中系统阐释了“中医整体观”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强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决定了环境法采用“统筹兼顾、整体施策”的方法论,从单一要素治理转向系统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从国内治理转向全球治理。这种方法论创新不仅为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工具,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化编纂提供了重要参考,确保了法典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在本体论层面,该书围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核心范畴,重构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与制度体系。书中提出,中国环境法应构建“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模式,既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又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在制度体系上,应建立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综合性制度框架,实现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这些理论创新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
在法治论层面,该书系统论述了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关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实践。书中提出的“适度法典化”模式,既借鉴了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的有益经验,又充分考虑了中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现状,主张在整合现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实现法典的体系化与开放性平衡,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时代价值与未来展望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一书的出版,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与时代价值。在学术层面,该书确立了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自主地位,填补了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空白,为环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提供了核心支撑;在实践层面,该书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引,为环境执法、司法实践提供了方法论支持,有助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国际层面,该书构建了环境法的中国话语体系,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绿色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当然,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该书所构建的框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完善。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会出现更多新的法律问题,如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新型环境权益的保护、数字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等,这些都需要环境法学界持续深入研究。此外,如何将自主知识体系转化为教学内容,培养具有中国环境法素养的专业人才,如何推动中国环境法话语的国际传播,提升国际话语权,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作者郭虹,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审、法学博士。原文刊载于《检察日报》2026年4月14日第03版。)


